2026年02月05日 星期四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概览    
当前版: 05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告

  因受送达人王永春下落不明,且其他送达方式均不能送达,现依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121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2026年1月1日00∶19,绵阳市经开区塘汛北街321号附465号“1·1”王永春电车火灾一案已认定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火灾事故认定书》(绵游消火认字〔2026〕第1003号),公告期为二十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来本单位(绵阳市经开区群文街15号)领取《火灾事故认定书》,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地址:绵阳市涪城区御安街3号)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逾期未提出复核,本认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2月5日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要闻
   第02版:新闻
   第03版:公示
   第04版:新闻·公益广告
   第05版:新闻·公告
   第06版:县域·平武
   第07版:园区·仙海区
   第08版:公告
“从心出发” 让生命温暖从容
灯笼高高挂 年味扑面来
南河体育中心草坪铺设完成
平武县江油关镇垭头坪村韩家山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江油市天一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作废遗失空白水费收据的声明
公告
四川核八五七新材料有限公司镍包覆电子复合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